《就业见习补贴》政策解读
文件依据: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〉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12号)
简述: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,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参加就业见习。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%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,补贴时长3-12个月。
补贴条件:1.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。2.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%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。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: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,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应提交材料:
1.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(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);
2.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
3.见习协议书原件;
4.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;
5.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(单);
6.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(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);
7.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。
申请程序:
备齐资料→到所在镇街(园区)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→工作人员受理资料→部门审核→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。
其他事项:1.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(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)起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2.开始就业见习前需到单位所属镇街(园区)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见习备案。